违建的阳台怎么处理?
首先需要知道题主说的这个“违建”的定义是什么,是业主通过合法的方式取得物业(建筑物)使用权后对建筑本身的改造吗?还是指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在非公共部位建造的构筑物呢? 如果是前者的话,按照物权法规定,我国实行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制度,也就是说,业主只要办理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就说明其已经取得了该专有部分的权属,那么其对房屋进行的合法改建行为就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其他业主认为该改建行为影响了自身的通风采光、排水等相邻权益,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另行起诉维权; 如果属于后者,则必须经过相关部门依法进行竣工验收并予以批准后建造的建筑物才受法律保护,否则,就属于违法建筑,可以由城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拆除。当然,由于部分城市推行“违建认定责任主体制”改革,即城管不再直接下达处罚决定,而是将违建认定交由基层政府或乡镇街道实施,而基层往往以维稳为要旨,因此,这种类型的违建一般不会轻易被拆除。
另外,需要明确的是,无论是哪种情况,除非存在明显影响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以外,行政机关都不得强制拆除当事人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否则就是非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