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照到阳台算吗?
这个问题,其实涉及了2个问题:
1、如何界定“阳台”的概念; 2、“日照时间”怎么计算。 我们先来说说第一个问题,“阳台”这个概念如何界定呢? 简单地说,有栏板(或栏杆)的屋面,且进深不大于1.80米的室外设施,都算作“阳台”。 这里需注意两点:
① 有栏板(或栏杆)的屋面才算是阳台。没有栏板的屋面,即便有室外设施,也不算阳台;
② 阳台的进深,指的是房屋外侧,与地面相接触的那部分墙体(或结构构件),从内向外数的厚度。如果墙体内外都有门窗,则计算窗台高度,超过1.80米的那部分面积不计入阳台面积。 下面我们再来谈谈第二个问题——“日照时间”的计算。 这个问题的核心是,日照时间的计算,是以“时/日”为单位,还是以“分/小时”为单位。也就是说,1个太阳直射点的时间,还是1个太阳直射日的时间。 其实,日照时间的长短,是一个相对量,不是定量,因此不存在绝对的标准答案。 由于各地纬度不同,同一个地方的住宅,受太阳辐射影响的程度也有差异。所以,我国对住宅的日照标准做了原则性规定,具体的地方标准,由地方建筑部门制定并公布。 以北京地区为例:
新建住宅的日照标准,应以冬至日上午10时至下午3时之间,室内任一自然通风的房间,连续2小时的平均日照时间不少于2小时,且全天各个时刻的日照时间总面积不小于4平方米/平方米为基本标准。 老旧住宅的改造,应同时满足冬季取暖需求和住宅采光等条件,可以采取外墙保温等措施提高室内温度,有条件加装换气扇和空调机的房间,其冬季供暖前采暖消耗的能耗指标,应与未采取上述措施前相比有所降低,并保证相同的使用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