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跟洋房的区别?
别墅,从字面意思上来理解,就是指带有露天阳台(或露台)的住宅。而洋房,在规范上一般指英式建筑风格的、带有草坪庭院的、容积率较低的“别墅”。 这两类房屋,都是包含“宅”与“居”双重意义的住宅类型。但相比“墅”而言,“洋”字显然更为宽泛一些。它除了可以表示建筑物之外,还可以用于表示海洋等自然界的现象。所以,用“洋”来翻译英文中的house,就显得有些力不从心。我们平常说某栋房子是“洋”房(多用来形容外国家庭的住宅)时,其含义并没有严格限定在英式建筑风格的范围内——哪怕这栋房子的外立面完全采用石块砌筑,我们也可以在语义上将之归入“洋房”一类。 我们在表述时将“别墅”和“洋房”并列,似乎也并不违和。
不过,一旦我们对英语原文进行对照,就会发现这类概括性的汉语译法存在着明显的漏洞。 例如: 在英语中,住宅一类建筑的用语包括house、villa、cabin、flat等等。其中,作为最常见的住宅形式,house的词义范围最为宽泛。我们可以将其译为“屋”,也可以将其译为“居”,甚至是“家”——将“家有容乃大”的豪宅称为“屋”,在英语世界中也不是什么罕见的事情。 相比之下,由词形变化表达的“复数”概念则显得较为固定且具体: 一栋房子是一House,两栋房子是两个Houses,以此类推……
所以,当原文出现a/the/one/these/those+Houses/Cabins/Villas等表达时,我们完全可以根据其具体的语言环境加以区分并确定对应的中文翻译。 然而,当我们遇到像build/set/lay out/construct a (number) of Houses这样的用法时,情形就会变得复杂起来。如果依旧按照上述方法划分的话,那么数词之后的所有名词都应该算作“屋”才对。可实际并不是这样,因为这里的每一个动词后面所接的名词都必须理解为“居所”的意思才是正确的英文逻辑。这些名词全部应该译作“居”。
举个例子: 我想在田园里建造一栋小木屋。 你可以把你的家具布置在这几间房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