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阳台掉了谁负责?
这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阳台是开发商的附属物,在保修期内的由开发商负责维修,由于非人为因素导致脱落致人损害的,开发商还要承担赔偿责任;超过保修期的或者属于开发商的附属物但由于年久失修而脱落的,由物业部门或房改房的产权单位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 如果是业主自己装修的阳台在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当然应该由施工者承担责任了,过了保修期的同样由该业主负责维修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是公共部位因年久失修而使业主的阳台出现质量问题的,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责任(赔偿) 在现实生活中造成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脱落、坠落以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现象比较多见。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和使用者都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此类事故的发生,一旦造成他人的损害,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具体而言,对于建筑物外墙的管理和维护,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由全体业主共同负责维护和管理;二是按照有关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委托给有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统一进行维护与管理;三是经相关部门批准,允许业主自行对楼外墙面进行装饰。 对于前两种情况来说,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而导致墙皮脱落致人伤亡时,应由管理单位负责;因管理失职而致使楼体受损,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而对于第三种情况,则必须经过法定的审批程序,且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楼体外墙进行装修,否则,一旦造成了安全事故,楼体的所有权人或管理责任人有权要求行为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楼体的所有权人是公有住房的承租人的话,那么承租人也可以向出租公有房屋的产权人或经营管理的单位提出索赔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