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产权属于谁?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试行)3.0.25条规定,建筑物通道(指住宅建筑的楼梯间)按其自然层数每层扣减1/2;在结构内部(包括作为主体结构的承重墙)的通廊,应计算全部面积;外挑平台、花台及装饰构件等不属于建筑物的附属设施,不应计算面积。 阳台应该算全部面积的。但是,如果阳台是封闭的,并且有围护结构,且顶部没有采光窗,则属于不计算面积的附属设施。 不算阳台的封闭空间也有两种情况:
1、层高小于2.2米的落地飘窗不算阳台,这已经由规范明确规定的了,不用计算面积。买这样的房子会相对划算一些。
2、非封闭阳台不算阳台,但一般来说这个非封闭阳台都会算一半的面积。 所以说,不是所有的阳台都不计算面积!不计算面积的阳台一般指以下三种:
①没有围合的,或者围合部分高度低于2.2米的凸出建筑部分;
②没有围合,进深小于2米的凹入建筑部分;
③不能通风透光的楼板(房间)上的开口。 对以上三种情况的处理如下: 对没有围合的,或围合部分高度低于2.2米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 对没有围合,进深小于2米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对不能通风透光的楼板(房间)上开口,宜按下列规定处理: 利用楼房原有基础,结构上部增设的阳台,无论是否封闭,均不计算面积,也不征收房地产税或其他费用。 但这种现状可能会随着立法的健全而有所改变,所以最好还是做封闭式阳台并完善结构及建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