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是不是终身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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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我国的土地都是国有的,你没有权利永久拥有。 其次,所谓“别墅”,其实是中国特有的房地产项目,在境外绝大多数国家是没有的(我指的项目是带单独庭院和车库的好房子);在中国,一般只有低层住宅(4-6层)才会被称之为“别墅”,而这类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通常为70年或50年。

2、《物权法》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自动续期。目前,中国多数城镇的土地使用权限都为50年,这里说的50年是住宅用地的使用权期限,而不是房屋的产权年限。所谓的“自动续期”,并不是说这栋房子的所有权就永久属于你了,而是你的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延长了。至于延长时间如何计算,是否要交纳土地出让金等,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3、当然,现在有一些新开发的楼盘,开发商会刻意把土地使用权的起始时间写成是2000年或者1998年,这样看起来好像土地使用权的时间很短了,只剩下十几二十年了。其实,我国法律规定,土地在出让时,最长使用权时限不超过80年,但只要你一直缴纳着土地出让金,那么土地就一直是你的。你买到的房子,实际上就是这栋建筑物的所有权和这座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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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只要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付清购房款和政府规定应收取的税费,购房者所购的房屋即拥有全部法定权益,其中包括土地权益。购房者拥有房屋土地的全部法定权益,其实质是购房者分摊拥有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我国城镇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个人在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如居住用地70年。购房者通过购房分摊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为开发商取得的该居住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使用期限。

开发商在取得土地时向政府交了一次性土地出让金,相当于你一次性支付了70年的“地租”,获得了70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然后才开始建房子。你购买了该房子后,实际上也包含了这70年的土地使用权(按所购房屋的建筑面积分摊),也就是取得了该房屋70年的产权。70年以后的事情,应该由你的房主子孙们考虑。

因此,在法律规定的70年有偿使用年限内,购房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所有权是完整的,可以自由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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