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车位应该送么?
首先说一句,我是坚决反对赠予行为的! 原因如下: 1、从税法角度讲,财产赠予需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从民法学原理上讲,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物无偿给予受赠人,并受赠人同意的做法。那么,既然是无偿的,赠予人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如果受赠人不肯返还,那么赠予人就只能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受赠人予以返还。
3、从社会效果上看,由于目前我国住房等不动产的产权登记制度不完善,导致出现了大量的“一房多卖”的现象(即一套房子同时卖给多人),严重侵害了购买方的权利。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动产的交付生效时间为交付时。在不动产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审查的重点就是看是否进行了交付,至于是否办理了过户手续并不重要(因为办理过户需要双方共同申请)。所以,在赠送行为未实际完成之前,你女儿可以反悔不同意,这样对你女儿来说是最有利的。否则,一旦房产已经交付而你女儿又反悔的话,则你女儿必须承担违约责任以及有可能支付的违约金。
最后补充一点:如果因对方拖欠货款而以车抵债,则该行为属于以物抵债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但必须通知债务人,通知到达债务人时始产生法律效力。只要你女儿没有明确拒绝,你就享有该车辆的所有权;但如果对方已经将车辆交付给你并且你也实际占有该车,那你就丧失了请求返还原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