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别墅需要防雷么?
谢邀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为什么要做防雷。 雷电是一种自然现象,是雷雨云中的放电现象。由于大气层中电荷的存在而引起的一种脉冲电流。它以势能的形式存在于雷雨云中。当它放电时,就产生静电火花或闪电,同时释放大量热能,使局部温度急剧升高可达2000℃以上;如果能量足够大,可使空气和其中的水分剧烈膨胀发生爆炸性作用,其威力足以毁坏一座城市。防止雷电危害人类的措施中,消除和减轻落雷的危害是最重要的。
其次,我们从题主的文字里了解到,这是位于中国云南某地的一栋私人花园,这栋别墅的用途主要提供给业主个人生活使用(办公需求应该不大),并且未透露建筑面积、建筑高度等信息,无法获取这栋建筑是否属于高层民用建筑或者特殊用途的建筑信息,因此无法判断是否需要安装避雷针(网)。 一般情况下,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可以知道,下列建筑物应安装避雷针:
1 凡层高在4m及以上的高耸结构建筑物均应安装避雷针;
2 20kV以上的变压器等电气设备,当位于独立构筑物上并有遭受直接雷击的可能时,应安装避雷器;
3 对位于孤立的棚屋、岗亭等小型无塔器,由于受空间及施工条件限制难以安装避雷针时,可设置避雷带(网)。
第四,我们再来看看,这座“别墅”是否有可能遭受到来自上方的雷电侵袭。 从题主的图片里可以看到,这座“别墅”的屋面是由多个独立的屋面构成的,并且没有设置防雷装置。依据《建筑防雷设计规范》(2008版)第3.1条款规定,建筑物必须进行防雷保护的情况包括:
1 高耸结构如塔架、烟囱、水塔等,当顶部的最大高度超过45米时,需做好防雷措施;
2 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的顶部,若高出周边建筑物较多,且无可靠的防雷设施,也需做好防雷措施。 这座“别墅”的屋面除了可能存在正常情况下的雷雨云侵害外,还应该特别加强注意可能由上面侵入的雷电。
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其中雷电灾害较为严重,每年因雷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很大。在诸多的雷电高发地区,农村地区首当其冲。究其原因,有农村地区地域辽阔、自然地理环境适合雷电形成的因素,更有农村地区防雷设施缺乏、防雷意识淡薄的因素。
随着农村地区经济条件的改善,农民自建住宅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由于农民对防雷知识缺乏认识,绝大部分自建房既不做防雷接地,也不安装避雷针,有的甚至用铁皮当房顶,导致农村地区雷击事故多发,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很大威胁。
我国法律对防雷设施的安全管理十分重视,主要规定于气象、建筑、消防等方面法律法规中,其中防雷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的专门性规定在《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22、23条中,规定了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防雷标准安装雷电防护装置,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明确规定了相关监督和协调管理制度。法律条文中所说的“雷电防护装置”包括外部防雷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具体可理解为避雷针、避雷线、避雷网、避雷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等。
对农民自建住宅而言,由于是自建、自住,不需要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更不会进入建设工程的防雷审批环节,相关法律法规也未对农民自建住宅的防雷设施竣工验收作出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农民自建住宅可以不安装雷电防护装置。为防止农村地区雷击事故高发,保障农村地区人身和财产安全,农民自建住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标准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做好农村地区雷电灾害防御的科普宣传和有关技术服务工作,并会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地区防雷设施的管理,各基层自治组织也应当做好对村民自建住宅安装避雷针等防雷设施的督促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