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算不算主体结构?
1.首先,我不太明白你为什么要纠结于是不是主体结构。 2.因为如果阳台没有坍塌、没有渗水、没有裂缝,那么就没有必要去进行加固处理; 如果要加固的话,就必须要按照结构加固的方法去做才行。 因为一般情况来讲,非结构构件的加固方法跟主体结构的加固方法是完全不一样的。而且施工起来也比较简单方便一些。但是,如果是把非结构构件当成主体结构来对待了,那施工的时候就会受到很多限制,所以除非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没人会这样干的!
3.其次,我想知道一下楼主所说的“开发商说这是主体结构,如果要拆掉就要找他们”的这句话的上下文是怎么样的。 一般来说,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里面都会有关于房屋装修以及保修等相关约定条款的,只要不违反国家相关的强制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都有义务按合同履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所以,我认为,作为业主来讲,只要是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开发商的交房标准不符合双方的合同约定(例如:样板房等等),就可以去找开发商理论或者采取相应措施,而不需要像楼主所描述的那样,还要去担心是不是主体结构的问题。
4.最后补充几点,仅供参考: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不属于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责任和保修范围的事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自行安排其它单位维修,费用按规定负担。”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 ” 第三十六条:“商品住宅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明确说明以及在合同中约定所售商品房为公寓、别墅、小高层、高层等内容导致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