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理解别墅?
我们一般把可建在地面上、地下面和海面上的房屋建筑统称为“建筑物”。从使用功能上,我们可以把建筑物分为住宅和商办两类; 从投资与经营模式上,我们可以把建筑物分为自建住房(自住房)和商品房 。 按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定义,别墅为“别墅式民居”,属于“住宅”这个大类里边的子类别。在合法合规前提下,我们可以自由选择自建别墅或购买别墅。
而别墅式民居,则是由民居演变而来。早在人类进入建筑时代之初,就开始建造可供居住的场所——最初可能是树林里或者河边的一排排树居,逐步发展到用竹木或石块建起的居室,直到今天各种各样的公寓。在这漫长的演变过程中,有一些居所形态并没有完全消失,它们中部分融入了城市的街景之中,改头换面变成了另一种形式出现,比如我们现在见到的洋房就是由西方的洋房演变过来的。有些则保留了自己的风格特点,延续至今,如广东的碉楼及浙北地区的一些四合院。而别墅正是这种保留了“民居”特色的物业形态之一。
严格来说,只有独立占地且带有私人花园的住宅才能叫别墅。
目前城市中的别墅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位于郊区的低密度住宅,它有一个宽绰的内部空间和较大的绿地面积,但通常不具备正式的不动产产权;另一种是由高层住宅楼分隔出来的独立单元,带有一层地下室,拥有独立的出入口以及一定的绿化面积。后一种又被称为“叠墅”或是“错墅”,其市场价值往往低于前者。 在郊区以低容积率、低密度开发为主的住宅区里,除了别墅之外还有另一种类似于别墅的小规模住宅建筑,它的占地面积较小,150平方米以下,层数多为4-6层,带有一定规模的绿化景观,价格比别墅更为实惠,这类房子被称为“洋房”。 “洋房”一词最早诞生于20世纪初上海的租界里,当时欧洲列强将海外殖民地人民移民到上海等地定居,他们所建的住宅大多有着英伦风格的庭院,因此被命名为“洋房”。时至今日,我们在一些南方城市例如苏州仍然可以看到这样的洋房建筑。 而北方的城市里,类似的建筑多被称为“小洋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