烘培间算厨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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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法》:单位食堂、餐馆、加工经营场所等的操作间不得直接通向外界,操作间内也不可设有通向外界的窗户。而现实生活中,很多餐馆和咖啡厅的烘培间与操作间直接相连,或者直接在操作间的外间进行烘培操作,而且操作间外还设有窗户。这是否合法?算不算是明令禁止的“直接通向外界”和“设窗户”?

《食品卫生法》和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中,都有严格规定的。《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具备卫生条件。加工厂、生产车间、包装间、储存室等,应当密闭,与有害场所,例如厕所、垃圾堆放场等,保持一定的距离,并应当定期进行消毒。而《食品安全法》第二条规定,2009年2月28日至2010年9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其他25个成员单位、17个中央部直属食品生产单位和4个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单位,对2009年9月15日前生产的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牛奶、饮料等6类餐饮消费量大、群众反映热点的食品进行了抽检。从检验结果看,有的食品存在问题。

对存在问题的食品,消费者享有要求生产经营者对其进行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也有权向质量监督部门等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在履行监察职责时,有权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全面检查,有关生产经营者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阻挠。对发现的违法经营活动,有关部门在履行监察职责时,有权采取暂停生产经营、扣留食品抽样检测、收集证据等措施。

如果公众发现有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可以拨打电话12331进行投诉和举报。各地食品安全信息网也开通了对违法经营行为的网上举报途径,消费者可以登陆各地食品信息网首页,点击“消费者投诉”链接,进入网上投诉页面进行投诉。最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正在研究制定食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与回应制度,通过健全日常情报收集、数据分析等机制,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通过设置12331专线、设立食品安全信息网“食品药品安全举报”栏目、公布全国食品药品监管举报热线电话等方式,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新制度建立后,食品安全舆情发生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根据舆情发展趋势和影响范围,采取信息公开、协调联动、巡回访谈、约谈相关负责人、向社会公众解读政策等措施,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处理和回应食品安全舆情,增强社会共治和公众信任,最大程度地消除食品安全舆情所造成的影响,实现食品安全舆情引导的制度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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