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阳台搭建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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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的,违建一般分为三种情况:未经过审批、超出批准面积和占用公共地方; 小区阳台搭建是违法的,因为开发商在建设小区的时候已经规划好了每层房屋的布局以及楼间距的,如果业主擅自对房屋进行更改或者扩建的话就是属于违建行为,需要自行拆除否则相关部门是可以采取强制手段来拆除的。

1、《住宅设计规范》中规定,住宅阳台的栏杆净高不得低于1.05m,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高出地面1.2m以上;阳台、外窗台低于0.9米的部位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建筑建筑隔声设计规范》规定外墙与相邻外墙,或外墙与内墙面之间的距离小于3米时,该间隔内的门窗玻璃应当使用中空玻璃——这是国家规定的外墙飘窗必须做隔音处理的要求; 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的规定:建筑物的基础、檐口、柱、窗户和玻璃幕墙等对周边相邻建筑的采光、通风产生影响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对周围相邻建筑的情况进行调查,征求有关利害关系人意见,并进行论证;确需建设的,应当通过技术措施减少对相邻建筑的影响。 在上述法律中明确指出“应当”而非“可以”,所以飘窗属于违法搭建。

法律依据:

1、《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7号)第十三条:权利人请求排除或者消除妨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或者其他行为人擅自本解释第三条规定的公共部分,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3、《民法通则》 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4、《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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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需要区分一下,是建筑物还是构筑物,因为这两者是有区别的。 我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向城建部门申请核发临时建筑许可证”; 而《物权法》则对违章建筑的认定做了规定。 “第八十三条” 第五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百四十四条 【地役权的规定】“国家实行地役权制度……”等等内容可见,从法律角度看,建设违章建筑,也就是所谓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自己房屋外修建构筑物的,一般是不被允许的(当然也有例外),这显然不利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秩序。 不过,这里也要看到,现实中存在一种情况就是,如果是在建小区或者是待建的楼房区,由于前期缺乏必要的沟通和准备,导致部分邻居为了通风、采光或者方便而擅自搭设的棚子,对此,这种情形下的违章建筑是可以不拆除的,但必须恢复原状。所以具体情况还要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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