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外上角属于谁?
如果从法律角度讲,这个角落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未办理房产证之前属于开发商所有); 从实用功能上讲这属于楼上邻居的外露阳台,因为现在楼房设计都是外墙外凸、内墙内凹,这样的目的是为了在房屋内部得到更好的采光和通风效果,而将本应该在内墙的部分做成了阳台,所以作为楼上楼下邻居,应当互相容忍,为正常使用的必要限度之内。 当然对于开发商或者建筑商来说,他们知道这样做会对外立面外观效果有影响,会在后期想办法弥补,比如通过在外墙上做装饰或者采用不同的外立面造型等方法尽量将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是成立区分所有人必要条件之一,即买受人取得房屋必须符合两个要件:一是买方必须是建筑物的合法使用者,二是买方对建筑物必须拥有合法的处分权。否则,即使买卖双方订立了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也不能依法成立。 所以即使你们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只要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并且办理产权证,你的权利就得不到保障! 另外,如果你购买的房屋是预售房,那么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限期付款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力,你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全部支付购房款项,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