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用地属于住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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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别墅用地,就是独栋别墅所在地块的用途(土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居住用地(R)。 2. 城镇住宅用地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一个常用的用地分类。是指城镇区域内(城乡结合部除外)用于建造居民住宅和相应配套服务设施的土地。包括各类住宅小区、公寓等。

3. 关于土地性质的区分,可以查阅国家公布的《土地使用标准汇编》。 这里需要明确一点概念:“建设用地”不等于“住宅用地”。因为,我国的土地实行的是用途管理,而非所有权归属管理。也就是说,不论你是开发商还是个人,只要你的用地性质为“住宅”,就需要按照“住宅用地”的标准交钱。而不管这块地是你买的还是租的,亦或你花了多少钱建的——只要土地的性质没有发生变化,你就是交了钱,它也只能是“住宅用地”。

举个例子:A通过招拍挂买了一块住宅用地(R),建好了房子后,出售给了B。那么,无论 A 和 B 是谁,也不管他们之间交易房子的过程如何,这块土地的性质永远不变——仍然是“住宅用地”。 也许有人会说,我花50万买来一块100万的土地,再花100万建好的房子,难道不应该是我的产权面积吗?当然应该!但是你付出的那50万,在土地出让时就已经交过了(如果以划拨方式取得的话);另外100万,是房屋竣工时的建设成本,这仅指房屋的造价支出,不包含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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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的土地,称为城镇土地,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土地。按照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关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所谓个人,是指居住在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居民和非居民。因此,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的个人住房的用地,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也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别墅用地不属住宅用地,要照章征税。《暂行条例》规定,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的使用人,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其中,包括利用别墅用地的个人。因此,利用别墅用地的个人,要依照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为了照顾城镇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使居民的居住条件有所改善,又考虑到个人缴纳土地使用税有一定的困难,《细则》规定,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是指居民自住的唯一普通住宅和出租给他人居住的住房,包括别墅及经营用房,要照章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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