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别墅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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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个“静安区别墅”,应该指的就是“静安区建管委工作人员违规出借房产给亲属经营”那个事情吧。 事情经过这样: 1月27日,上海一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向上海市委书记李强反映,其母亲于去年10月底至11月初,被上海市静安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下属单位借住一套位于静安区铜仁路的大面积别墅,该别墅实际价值远超4万元/套/月的租金水平,而该网帖还提到,“该房屋并未办理抵押、按揭等相关手续”。

从网友贴出的图片可以看到,这栋别墅装修精致,家具齐全。除了卧室和客厅外,房间还配备有厨房和消毒柜,餐厅空间巨大,装饰典雅,还带有一个观景阳台。

1月30日,澎湃新闻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经核查,上述网帖中所称的“铜仁路别墅”系区建管委公有住房出租给个人,租赁合同到期后未续租。

目前,市住建委正在对该事件进行调查。 至于所谓的“价值远超4万元/套/月”,其实指的是该别墅86万元的挂牌价(这个价格还是几年前的,现在估计要更贵一点),而这个价格相比4万元/套/月的租金水平确实高出不少,但毕竟这是市区的学区房,这个挂牌价也不算过分。 然后需要说一下的是,所谓 “该房屋并未办理抵押、按揭等相关手续 ”是不正确的。

因为住宅用房是不允许用于抵押贷款的,所以不可能存在“没有办抵押”的说法。 但是! 这里提到的“相关手续”并不单纯指“抵押贷款”,还包括了“转租”。 这所别墅的实际控制人不是别人,正是区建管委的工作人员朱某某。 而早在2年前,也就是2019年1月份,北京三中院就裁定受理了对朱某某所涉金融借款纠纷案的执行申请,并要求其申报财产。

而在今年1月30日,也就是在网传“静安区别墅”后不久,北京三中院作出裁决:被执行人朱某某应自行搬迁出前述别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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