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封阳台算不算违建?
2018年4月4日更新 在今年3月份左右,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官网发布了一条消息《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类房地产项目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工作的通知》 其中提到了关于深房许字(2017)号文废止的消息 这个文件主要说明了,一些在2016-2017年期间签的合同(即之前说的补签协议),属于违建的处理行为是合法的,但是签订的合同无效并且不能补办相关的手续! 至于这个文件的原文大家可以在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查询 从图中大家可以看出,文件中提到的深房许字(2016)号 和 深房许字(2017)号 已经于2019年初被废止,也就是说现在所有补合同的都已经是违建。 而原帖所提的例子,因为其签合同时使用的是作废的文件,所以仍然可以走正常流程办理。
原答案如下 先上结论:大部分业主装修时封闭的阳台都不算是违建,但部分开发商或物业会以此为由拒绝对已封闭阳台进行验收,拒绝开通燃气、水电等公共设施。 关于这个问题呢其实很好解释,首先来说一下什么是违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未经过审批擅自建造建筑物的行为就是违建。因此我们可以知道,只要你的阳台在建设过程中经过了城管部门的审批,那就不算是违建,反之如果没有通过审批的话就属于违建了。 那么阳台需不需要通过审批呢?需要。
虽然目前并没有一个全国性的规定指出阳台是否需要通过审批才能封闭,但是从各地的政策来看,基本上都认可了这个说法,比如北京就表示“封闭式阳台按照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广州则认为“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测算全面积”。而像我们深圳的阳台,由于一直都没有出台相应的政策,导致很多业主以为自己的阳台属于违章建筑;但实际上,只要你不把阳台外凸去影响其他住户,或者对阳台进行加建,它都是不属于违建的~ 所以如果楼主是封的内阳台的话,那就是不违建啦~~ 现在再来说说为什么会有开发商以封阳台违约为由拒绝收楼和开通各项生活设施。 其实原因非常简单,一般来说有开发商以违规为由拒收楼的只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因为该楼盘没有经过专项竣工验收备案,在这种情况下无论你有没有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商都无权交房。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只能找开发商协商或者直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第二种情况就是你确实违反了合同约定,这种情况下你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 但是一般情况下,除非你封的阳台影响了别人,否则是没有理由以这一点作为抗辩的,毕竟封阳台本来就是一个合理合法的行为嘛,只不过可能会影响到部分业主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