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地板怎么折旧?
1. 使用年限不同,折旧方法不一样!(参考房地产折旧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售、出租房屋或者建筑物的,应当缴纳税款,税款按照4%/年进行计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通知》,纳税人缴纳了增值税的,同时还需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屋建筑物的折旧方法应为直线法(平均年限法);
2. 影响折旧的因素之一:是否处于闲置状态! 如果房屋建筑物没有在使用(空置或闲置)的情况下需要计提折旧,如果处在租赁状态不需要计提折旧。
3. 影响折旧的另一个因素:是否有形损耗还是无形损耗! 房屋建筑物的折旧考虑有形损耗还是无形损耗(包括自然灾害等),如果是因施工质量原因导致的损失,比如地基下沉、墙体开裂等而出现的房屋贬值应该计入无形损耗;而自然因素影响如台风、洪水造成的房屋毁坏应该属于有形损耗,需通过“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注意: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房屋建筑物不属于本准则规范的固定资产范围。企业发生租金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支付租赁费时,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自建的房屋建筑物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即使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也应按规定拨付工程预算中的固定资产购置资金,并计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