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阳台护栏是外墙吗?
谢邀,关于此题我做过专题分享: 房屋阳台护栏属于建筑外观装饰部分,归为建筑的外墙围护结构,是建筑的外立面的一部分(如下图)。 按照《商品住宅建筑外门窗工程技术规范》中的相关定义可知,所谓外窗是指位于建筑物外围、窗框或窗檐立面的门窗,而内窗则是与室内相邻的门窗。所以,在商品房销售中,开发商对外销售的房屋,其所处的楼层外,全部由窗框包围且与外界相通的部分,无论其朝向如何都称为“外阳台”;反之,处于房屋内部,有室内隔墙与其相分隔的阳台则被称为“内阳台”。
根据建设部发布的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对于高层建筑工程而言,阳台可以分为封闭阳台和非封闭阳台两种形式,当阳台具有围栏时即为封阳台。 封闭阳台又称封闭阳台、封闭式阳台和安装门窗的阳台,即从室外完全用墙体或门窗进行围蔽的空间。如果全封闭阳台既有围蔽功能又有采光作用,就称之为封闭式的阳台;而如果全封闭的阳台既没有围蔽也没有采光的作用就只能叫做封闭式的露台了。 非封闭阳台也称开放式阳台,一般没有栏杆或者只装有单薄栏杆的阳台,大多开放于室内空间之外,用于晾晒衣物等用途。
这跟房屋的类型有关系,如果是砖混结构的建筑,那么阳台的栏杆是外墙的一部分;但对于钢结构建筑、玻璃幕墙等类型的建筑来说呢?就不是了,因为钢结构的框架结构和承重结构不是用普通粘土砖砌筑而成。 至于题主的问题: “请问一下商品房阳台上建的封闭或者半封闭玻璃栏是否属于业主所有?” 如果从归属权上来说的话: 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共有财产和共同使用的规定来看—— 首先,商品房作为不动产而言是可以作为“共有财产”进行认定的(比如夫妻共有房产就属于这种)!
其次,根据你的描述看,你所说的这个玻璃栏应该是开发商建好的,也就是在建设的时候就做好了(也就是说开发商在建造房子的时候就已经将楼板敲掉并建好玻璃栏了……) 既然开发商在建房子的时候已经建好了这个东西,且这个东西是在建筑物主体结构范围内的,那么就说明这是开发商的私有财产,而不是公共部分(不过现在大部分的小区都是物业来管理) 所以,个人认为这个东西应该不算是业主的私有财产!所以如果涉及到维修等问题需要协商解决时,最好还是找开发单位或物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