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有消防门怎么办?
关于这个问题,首先需要明确一点的是这个不是消防门! 按照规范和实际经验来看,这个是紧急疏散出口,可以理解为疏散楼梯的一种形式吧(或者说是封闭的疏散楼梯间)。
这种形式的结构在塔楼比较多见,因为塔楼的平面比较方正,容易布置。一般来说都是靠近单元户门的区域,从每个卧室都可以直接到达。 这样的好处是,万一发生火灾,可以从这个口出来,不至于被火围困在一个房间里面。如果发生火灾时,可以通过这个口进入内部,打开内部防火门,变成疏散楼梯使用。 这个地方一般都是可以开的嘛,不然的话就不符合疏散的要求了,但是一般开起来都很丑啊!不过也有做的比较好的如上面图片中那样,做成玻璃移窗的形式。
其实这个东西,对于日常的使用来说影响并不是很大,就是显得没那么美观而已。如果真的要考虑的话建议还是找下设计单位补个图吧!毕竟图纸是要通过审查的嘛~ 最后补充一下,这个紧急逃生口,在防火分区交界处必须设置一个哦!
附相关规范条文:4.3.12下列建筑物的室内装修工程应采用自动灭火系统进行保护: ……(二)二类高层公共建筑的屋顶楼层,当无室外楼梯直接通向室外时;7.3.8建筑内的安全疏散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五)应急照明及消防照明灯具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内可能产生导电尘粒的场所,宜配备绝缘材料制成的消防手套等防护器材;3、民用建筑内设置在疏散走道上的水平疏散灯具,其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1.8m;地下设施和地下场所中的疏散灯具,底部不宜低于地面0.1m;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通道上设置的分散照明灯具,其单个灯具的光照强度不宜小于 9lx;5、公共建筑内疏散走道的疏散灯具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疏散走道两侧隔墙上的疏散照明灯不应设置在吊顶上部,但吊顶下部可供乘客双脚着地或靠近行走的部位不得缺少; (2)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其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并应根据建筑物疏散方向和疏散路线采取贴墙或悬挑方式设置;6、除人员密集场所以外的其他场所或场所内的部分场所的疏散走道或疏散楼梯,当确需设置自喷灭火系统时不宜采用闭式系统;7、住宅建筑的套内疏散走道和避难间应设置疏散照明;8、应急照明装置和消防专用电源,应有两路电源供电并且能互为备用。 (九)其他消防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 应在每层适当位置增设一处能控制整个楼层消火栓系统的火灾报警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