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违建别墅?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确需使用的,应当报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耕地、林地、草原(地);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 (三)机场、车站、码头、桥梁、涵洞、隧道、道路; (四)地下交通工程以及其他地下基础设施。 第四十二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农民群众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六)未经批准变更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或者扩大基础范围的。 是否属于违法建设,关键是看项目是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以及有无合法手续。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并提供完整手续的,即便房屋竣工后被认定为违法搭建,其损失也应当自行承担,行政机关不再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如果没有合法手续或者虽有合法手续但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条件的,即属于违法搭建,行政机关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将之上缴国库的同时,受害人有权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