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院子要备案吗?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该条例第十四条也规定,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拆迁预案和拆迁方案,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从法律角度看,建设部发布的通知已经失效了。但是,各地关于拆迁的规章制度会依据上位法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所以你要看一下你们当地有无此类文件,如果有的话,就要按规定来;如果没有此规定,又属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应属违法建筑,不受保护。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也就是说,在农村自建住宅,没有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是违法建筑。
但法律规定可以拆的不是绝对的必须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了补偿。那么对于违建部分的房屋,是否也要给予补偿呢?我们认为,既然有合法部分就可以获得补偿,那么对于违章的部分也应予以适当补偿,因为其有市场价值,且被征用的风险已经转化为现实的损失。